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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抵押房产贷款八十万,现在快到期了,房子卖不出去,无力偿还贷款。请问贷款到期后银行收房产会不会抵清贷?

银行 2018-07-14 1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房产作为抵押或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在本公司办理大约7个工作日放款。1.贷款条件
    (1)房屋可以上市买卖交易。
    (2)借款人有合法的身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购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30年以内。
    (5)有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2.借款人应提供资料
    (1)房地证(房权证和国土证)、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契税票据。
    (2)房屋的水、电、气及物管票据。
    (3)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与户口本。
    (4)借款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5)收入证明(含公章)。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
    3、办理抵押贷款流程
    (1)借款人向客服进行咨询。
    (2)本公司根据借款人的条件,并结合银行政策,为您量身订做贷款品种。
    (3)双方(本公司与借款人)意见达成一致后,签订贷款服务合同。
    (4)本公司联系评估公司对房屋现场进行评估。
    (5)完成评估之后,本公司做好贷款资料,便通知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签订贷款合同,确认贷款金额。
    (6)银行进行审批。
    (7)通过银行审批后,本公司会通知借款人到房管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8)完成抵押登记后,将房地证及相关资料交给银行,银行便会进行放款。
  • 银行贷款还不上会产生的后果:贷款行会依法向你催收到期贷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抵押或质押合同)的约定,贷款行将向法院起诉,法院会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包括冻结你以及贷款担保人的所有银行帐户上的存款,查封你已抵质押的财产等。判决下来后,会依法强制执行(扣划存款,拍卖抵质押物等)财产以清偿银行的贷款损失。
    具体包括: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以及由此产生的一切诉讼费用,处置抵押(质押物)物变现时产生的相关费用等你的信用会受到影响,如果是以公司为借款人,您在全国银行信贷咨询系统中会被记录在案,个人名义的贷款也会在全国个人征信咨询系统中被记录逾期贷款。
    如果贷款行不给你消除记录,你可能今后在所有的银行都贷不到款了,呵呵。如果你不是恶意的拖欠银行贷款,而且有能力支付正常贷款的利息,建议你先向贷款行先申请贷款展期,说明你的还款意愿和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事实和以后还款的计划,一般情况下银行会帮助你的。
    尽量申请延期还贷、不然三个月后法院会给你下通知追究你的违约责任和担保人的责任、实在申请不上借钱吧最后不行你自己卖房子吧别让银行通过法院给卖了…不然更真赔本了。
  • 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银行可与其协商拍卖抵押房产,协商不成的,银行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没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银行应优先以借款人的抵押房产实现债权,保证人承担补充的还款担保责任。
      担保法第五十三条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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