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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中了一套拆迁的商品房,卖家说三证要年底前才能下来,现在离年底还有好几个月,请问如果签合同的话,违约这部分该如何约定?对中介是否也有违约约定?我看中了一套拆迁的商品房,请问如果签合同的话,违约这部分该如何约定?对中介是否也有违约约定?

拆迁补偿 2019-02-16 13: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需要根据当地具体的政策分析而定。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 签合同注意以下内容: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因为宣告破产而拒绝打款,同时还要关注拆迁补偿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谁。
      其次是房屋的质量问题。我国的房屋使用权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筑寿命却大多只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会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拿到安置房的房主们可以在经济环境相对较好的时候将房子卖出,如果房子并没有建好或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可以先与购房者商定好后签好合同就可以了。
      然后是逾期交房和房屋的面积问题。逾期交房可以通过对拆迁项目的实现评估等方式解决。而房屋的面积问题则需要被拆迁者自己注意。拆迁方往往会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房屋面积一旦超过一定标准会要求被拆迁者补差价,最后常常要被拆迁者安市场价格补上多余的面积,一旦逾期付款,开发商就要求退款,造成被拆迁者无房可住的局面。
    而且,这种情况大多已经错过了最佳的维权时间,被拆迁者想要维权往往为时过晚。
  • 即买房人的确定、卖房人的审查。确定好以谁的名义买房,他可能涉及到将来过户、继承等问题同时,注意轻易不要以他人名义买房,由此引发纠纷的情况很多,卖房人应是开发商,少数例外。
    1、购房者应要求其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查看是否通过了最新年检,贴有年检标记,经营范围中有无房地产开发销售内容,如没有相应资质,将导致开发销售行为违法,这样的房产买不得。
    2、售楼广告很多购房诉讼是因广告宣传而起,在对楼盘的宣传中,开发商过多使用溢美之词已形成一股潮流,开发商对楼盘的规划环境、价位等极力进行包装,而直接面对购房客户的售楼人员更是利用楼宇沙盘模型大做文章。
    3、让购房者觉得买到了便宜,优美的环境、低廉的价位并能享受到开发商无微不至的人文关怀,实际上,一旦购房者拿到钥匙踏进自己的房屋,往往发现开发商描述的各种美好景象与现实相距甚远,于是产生一系列纠纷,在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只好诉至法院讨说法。
    4、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购房人最好在签订合同时,要求开发商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双方协议中,或要求作为合同附件,使其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以此约束开发商实现广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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