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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用我的私卡过账,因为用我的卡,公司让我作为借款人,公司担保盖章,公司也给我出了免责申明,说明这个卡里的钱是公司所用,和我无关,那个借款合同也是公司的,我只是无条件配合,现在公司也快解散了,如果对方起诉,公司给我的证明有用吗?公司让我作为借款人,公司担保盖章,那个借款合同也是公司的,如果对方起诉,公司给我的证明有用吗?

综合法律 2019-01-11 1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找不到借款人但是有借款合同:
    如果有合法有效的借款合同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如果找不到借款人或者找到借款人后对方不应诉,则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直接的法律后果就是其放弃抗辩权利,此时己方胜诉拿回借款的机率更大。
    是否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根据自身需要,律师费用自行协商。当然,如果可以自行解决诉讼事务不委托律师也是可以的。
    要开几次庭取决于法官是否查清了案件事实,如果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则上开一次庭即可结案。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 合同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一、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四)质押担保的范围;  
    (五)质物移交的时间;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四、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五、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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