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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服装店卖衣服,当他提议离开时,他提议提前一个月离开,但店经理坚持他必须招人离开。如果你不招聘,至少需要两个月的时间才能辞职。你还拿出了商店的辞职流程,说新员工要工作一年才能离开。不,即使他们一个月没有同意,如果他们不来上班,商店也会将他们视为旷工。未付的一个月工资将被扣除。这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如果我一个月后离开,他们不支付剩余一个月的工资合法吗?

劳动纠纷 2022-07-26 00: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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