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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三年前因为丈夫出轨,我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说等孩子大了再离。为了打消我离婚的念头,他主动提出把两套房产的归属权都给我,这两套房产都是我们婚内财产,就这样我们签了婚内财产约定。现在的问题是,约定中说他主动放弃房产,解除婚姻关系后办理房产过户。请问,这样的约定有效吗?

离婚 2019-01-01 11: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合法有效的婚姻:只要经过登记,同时不属于无效和被撤销的婚姻,都合法有效。
    无效的婚姻: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可撤销的婚姻
    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该房子并不完全是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 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 离婚只有两种途径: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两人经协商,对解除双方间夫妻关系、小孩抚养及家庭财产分配等问题达成一致,形成书面协议,然后到民政局登记离婚的一种方式,所有走协议离婚,只有单方行为肯定无法达到离婚效果;诉讼离婚则只要无法协议离婚又想离婚的另一种离婚途径。
    因此,如果无法达成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登记,又坚决离婚,可以单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然不是起诉离婚就可以达到离婚的效果,法院会综合考虑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破裂进行裁决是否离婚。
    单方解除婚姻关系并非一方向社会公布解除就解除,而是需要通过诉讼途径来达到离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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