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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在2012年去世了,我是家中独女,现在山林证,土地证,房产证都被我姑姑收起来不给我,我可以申请遗失,重新补办吗?需要哪些证明?土地证,房产证都被我姑姑收起来不给我,我可以申请遗失,重新补办吗?需要哪些证明?

房产纠纷 2019-02-15 1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本单位不慎遗失位于丰泽区北峰街道霞美社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泉国用
    (2007)第200196号),特此登报声明作废。有异议者,请于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居住所在市国土资源局提交有效的书证材料。逾期,本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申请补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声明格式与上面的案例不一样,只是改一下具体的地址和时间等信息,其他的都一样。
  • 丢失林权证的权利人应到当地林业站申报遗失,并由林业站核实、登记,林地权利人需提供相关办理林权证的资料 (提供镇、村、村民小组名称,林权证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及遗失声明,申请补办书,村、组证明等);相关资料配齐后,由林业站提交到林业局补办林权证。
  • 房产证丢了如何补办,  申请遗失补证手续分两步,一是申请遗失登报手续,二是申请补办手续。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或损坏是可以申请补办的。补办的过程如下:申请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说明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损毁的事实情况,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开具登报遗失证明。申请人持主管部门开具的登记证明办理登报遗失手续,报纸登载该声明六个月之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门办理补发房屋所有权证的手续并领取重新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遗失登报手续如下:  
    1、提交补证申请,如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验原件);  
    3、原售房单位出具的已领证说明原件;房改房提交原售房单位的同意遗失登记的证明。  申请补办手续如下:  
    1、提交刊登《房屋遗失声明》的北京日报或法制晚报,但《遗失声明》必须见报6个月后方可补办;受理遗失补证申请后,登记部门在北京建设网上公告,满6个月后,补发房屋所有权证;  
    2、产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私有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其中一份在受理窗口提交,另一份在领取新房产时在制证窗口提交,由工作人员直接粘贴在房屋所有权证上。
  • “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土地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然而,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即便是可以办理更名和转让手续,不少业主也忽略了土地证的办理。
    尽管没有土地证不影响业主对房屋的使用,但是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将来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不齐,不得上市交易。另外,将来如果遇到房屋毁坏或拆迁的情形,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应该分属两部分补偿,这样土地补偿部分就很难保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四种情形国土部门将会拒办土地证,购房者在买房时也要多加详勘。
    一、开发商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但其土地出让金尚未交纳完毕;
    二、开发商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的,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办理出让手续的;
    三、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房的;
    四、开发商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利受限制的,诸如抵押、被司法机关查封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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