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是一个9岁孩子的母亲,由于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他常年在湖南打工无法照看孩子?我是一个9岁孩子的母亲,由于感情不和与丈夫离婚,他常年在湖南打工无法照看孩子,现在孩子老人照顾,孩子在洲泉中心小雪读书,学习成绩极差,老人还经常打骂体罚孩子,遍体鳞伤,现在我离婚后经济条件非常好已经起诉法院争夺抚养权,虽然提供了各项有利证据,房产证,车辆行驶证,营业执照,几千万每年的银行流水,还有体罚孩子身上淤青的照片,男方家庭还提出了50万买走孩子抚养权的条件,因为在洲泉当地起诉,男方可能当地比较熟悉,法院的态度一直偏向于男方,法院还没有判决下来!因为我要给孩子转到桐乡读书,但是男方激励反对,我应该怎么办,求求律师帮帮我一个无助的母亲,就是未了孩子未来得到更好的教育!

离婚 2019-01-01 12: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离婚,需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理由和相应证据,您需要证明是否有下列情形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二、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   
    五、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如果您不能证明上述情形,对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您第一次起诉可能法院不会判决离婚,您需要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房屋问题,该房屋购买在你们婚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内共同还贷一般应当属于你的支付,另外,该支付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归你。
    4、关于孩子的继承权,父母离婚,不能就此改变父子关系的事实,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 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
    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景德镇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