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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昨天在网上看到一个网上兼职?结果昨天被骗?而且qq一直不在线?找他也不回?我还怎么才能追回钱呢?

刑事辩护 2019-05-10 20: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诈骗,是违法行为,依法应追究治安行政责任。
    如果涉及诈骗的数额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各省和各省不同,但电信诈骗追究起点一律为三千元)或者情节严重者,将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被骗后如果自己无法追回来最好是报警,有当地警察和网警配合调查,抓到人后可以要求民事索赔,钱或许能追回来。网络警察比较熟悉网上的一些东西,在处理网络诈骗上,相对普通警察来说能找到更多的线索和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即此而言,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
    网络警察的出现是网络安全发展的结果,面对严峻的网络安全形势,网络警察必须担负起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这就要求网络警察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以及其他方面的素质。
    只有这样,网络警察才能对付日益猖撅的网络犯罪,才能真正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同时第二款规定,各省、各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钱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该联合司法解释还例举了包括“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等物种依法“酌情从严惩处”的情节。
    因此,公民因为误信短息、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内容而上当受骗的,被诈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就符合该联合司法解释的诈骗罪立案追诉标准,如果就此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应该受理。
    但根据该联合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和检察院可以在规定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 1、先取证,把相关证据保存好,并尽可能多的联系同样别骗的组成团队,找网站站长、网警或报警予以查找,视自己损失金额及维权精力;
    2、如果维权金额较小,建议给大家提个醒,避免让其他人受骗;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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