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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儿怀孕三个月,但我俩老打架,我想离婚,她不同意,能起诉离吗?

离婚 2019-03-04 21: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离婚,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没什么争议,可以协议离婚,去户籍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成,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
    关于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根据双方的个人素质、经济条件、生活环境等谁的条件更利于孩子成长分析的。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归女方,孩子10周岁以上的,还会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需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关于财产:一般来说婚前财产归个人的,婚后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原则上均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个人债务个人偿还,共同债务,共同偿还。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双方协商不成,只要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怀孕及哺乳期六个月内,女方可以提出离婚,男方不可以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最低赔偿计算方法:医药费医疗费(凭医院发票)、误工费(按照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受伤前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按陪护者实际工资计算,查最近的月工资或日工资,失业的,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生活费(伤者和陪护者两人,每天按该地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双方协商)、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协商,可不答应)、交通费(住所到医院往返的合理次数,可以凭车票)。把这些加起来就是总的赔偿费用。
    这是不管公了私了要赔偿的。
    如果私了,在此基础上再多赔偿一些,取得对方谅解,签订和解协议书,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案子就此私下了结,不通过法院,不判刑了,轻伤是可以判3年以下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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