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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日前,我爷爷骑三轮车在路上受伤,爷爷八十多岁了,,家人赶到,爷爷说是自己摔倒了,就忙带着爷爷去看病。三天前,意外听别人聊天发现是被车撞了。现在已经过了十一天了,现场早已没有。昨天,在一私人监控上可以看到一可疑车辆在事发地点停了五分多钟后驶离,车型与目击人描述一致,但碰撞地是监控盲区。认定肇事者后,家人前去交涉,当时对方答应明天前来看望我爷爷并带他去医院看病,可今天对方又反悔,不承认有碰到我爷爷。于是又去报案,警察说没有直接证据,他们也没有办法,让我们自己先找到证据再说,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也没有办法找证据。时间过去这么久,又没有监控,目击人也不敢作证,我们该怎么办?现在已经过了十一天了,警察说没有直接证据,我们也没有办法找证据。时间过去这么久

离婚 2019-03-24 09: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人被撞后,肇事者不肯赔偿的,受害者可以根据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依法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对方是机动车的,应该同时起诉肇事者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 当事人被车撞了,肇事司机拒不赔偿。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也可以在身体受到侵害一年以内,到法院起诉维权。可以主张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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