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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租了一所房子。租赁期限为2017年12月3日至2019年6月8日。租赁期为一年半,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当我退房时,房东说我又住了五天,我不得不再次支付租金。这合理吗

房产纠纷 2022-07-27 0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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