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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并于2018年8月续签半年。在没有签订合同的情况下,租金已经支付了半年。19年1月,房东被告知他将搬走。由于新房的不确定性,2月24日,房东又向房东支付了1万元租金(3月、4月、5月)。房东于3月7日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并于3月9日与房东协商,于4月和5月退还租金。如果它没有回来,它说我违反了合同。请咨询如何处理?

房产纠纷 2022-07-27 06: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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