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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银行工作人员,给贷款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款,单位扣我的奖金工资,我该如何?

银行 2019-03-17 06: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给人担保贷款,债务人还不上,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相关规定: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发生单位担保的问题涉及多方面,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一,申请书上担保人单位与公章不符合的,该担保无效(不是同一个单位,怎么会有效)。当事人只能在担保人和单位一致的情况下,重新提交二次执行的申请。
      二,因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合同仅约束当事人,对合同以外的当事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是担保人和公章对不上,就不是同一人);否则一旦诉讼,在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三,担保人:  1,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2,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3,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4,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 担保分为两种,一个是一般担保;一个是连带担保,它们的担保的责任如下:根据《担保法》的规定:1)关于一般保证责任,不能直接向保证人主张其承担保证责任,必须先对债务人提起诉讼,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能力,或者在强制执行其财产后仍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方可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2)关于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与债务人处于同一顺序,只要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人首先履行债务,也可以一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担保人要按照担保协议承担还款责任。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没有约定担保形式的,视为连带担保责任。
    债权到期之后,债权人可以选择要求债务人、连带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约定一般担保的,在借款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就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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