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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保定的,我在我们公司两年了,之前与领导顶撞,然后他就以公司裁员名义要把我辞退,是口头告诉我的,但是他却让我走自动离职程序,给我一个月补偿,之前曾经承诺给办理失业险!请问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利益

合同纠纷 2019-01-09 01: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口头辞退不具有法律效力,应当要求用人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例如未出具之前按时上下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工作的,向劳动监察投诉要求责令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劳动监察介入之后,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均有了证据。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辞退之后就不出勤,到时候用人单位不承认口头辞退,按旷工处理劳动者无法证明的反而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口头辞职的,30天后不能强行离职的,按现行的规定,除了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外,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辞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申请劳动仲裁期间,员工可以离职,劳动仲裁跟员工是否在职无关,只要仲裁有效的时限内提出劳动仲裁就可以的。
    2、《劳动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 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之一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辞退劳动者的,并且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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