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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买的是商品房一次性付款,不差银行或国家任何贷款钱。现在我想拿房子去银行贷款?有房产证?目前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我能办贷款吗?我买的是商品房一次性付款,我想拿房子去银行贷款?有房产证?目前土地证还没有办下来?请问?我能办贷款吗?

银行 2019-06-06 1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离婚时法院按以下原则处理:
    1、双方协商,协商一致,按双方协商方案处理。
    2、协商不成,但双方一致同意分割,且能共同确认房产现在价值,以双方确认价值为标准或者进行竞价,一方得房,给另一方相应补偿。
    3、对房产价值协商不成,法院暂时无法分割,先处理离婚和其他财产,争议房产告知双方将来房产证办下来,另行起诉分割。
  • 倒塌后的房子,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是有拆迁补偿费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由当地的拆迁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均按市场价出售。那么,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  商品房的房产证到底由谁办,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买房人是申办法定义务人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均相应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承购人)提出申请。因此,房屋买受人是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法定义务人。当然,如果房屋买受人与开发商(出卖人)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由开发商代为办理产权证,则开发商负有代为申请办理产权证的义务,开发商不履行该项办证义务时,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 开发商有协助义务  由于办理房屋产权证所需要的许多有关的证明文件均需要开发商提供,而且如果开发商欠缺该类文件没能办理初始登记的话,买受人的房屋产权证根本无法办理,因此,《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从而明确了开发商对买受人申请办理产权证负有的协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了该项协助义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结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并且“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该办法还规定了开发商不履行该义务时应承担的接受警告、罚款和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责任。
  • 房产证只是银行考虑的条件之一,只要条件具备,就可以办理贷款。
      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能力;
      
    3、银行规定的其它条件。
      申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所需提交的资料:
      所需提交的资料有:身份证明、户口本、婚姻证明、收入证明、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及评估报告、贷款用途证明、银行规定的其它资料。
      房产抵押贷款的贷款成数、年限及利率:
      贷款金额根据所选择的贷款用途的不同确定,但一般不超过抵押房产评估净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过20年;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个人消费贷款的规定执行。
      房产抵押贷款的还款方式:
      对于2年期以下的贷款,可按月付息,一次或两次还本;
      对于2年期以上的贷款,可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递减)还款法。
      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所需交纳的费用:
      物业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律师费(个别银行收取)、保险费(境外人士还需公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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