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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四岁7月8号因咳嗽去村卫生所就医因用药过量于12号死亡.看病的是个护士.医生和护士是两夫妻。医生又在两里地之外开了间诊所。这护士算不算无证行医。卫生所是所市医院和卫生局管的.这些黑诊所政府也让营业吗?护土要不要承担责任。事情发生之后卫生所就把坚控视频都拆了删了。这是不是在毁灭证据。看病有合作医疗为什么不开处方不上卡算不算无证行医。卫生所是所市医院和卫生局管的.这些黑诊所政府也让营业吗?是不是在毁灭证据。

刑事辩护 2019-05-08 18: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无证行医,卫生部门就会按上述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无证行医的造成他人损害的,不属于医疗事故,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 在医院治病死亡的,比如说:手术中或手术后在医院死亡,应当马上保存尸体,复印病历。申请医学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鉴定主要目的,看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该过错包括医院是否有修改病历等内容。
    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 医院乱检查要承担责任吗?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因此,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医院乱开检查项目属侵权。
      乱检查指的是,采取重复挂号,重复化验、检查、治疗或者无指征化验、检查、治疗,分解住院或者无指征住院等方式,虚构或者提供不必要的医疗服务的。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对患者乱检查将构成侵权。
      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根据这部法律规定,在诊疗当中,医生要主动告知患者病情和医疗措施。
      如果医院实际未履行告知义务,这就损害到患者的知情权和诊疗权。如果患者不能独立从数据中获得正确信息,等于医院用数据将信息隐匿,使患者继续不知情和受控制。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要说明医疗风险,还要告知替代医疗方案供患者选择,实施前要征得对方的同意,这个同意还不是一般的口头同意就行了,得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时,也要告知其近亲属,而且要取得书面同意。
      否则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所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是:
    我县辖区内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合;
    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未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企业职工;外出打工、经商、上学的农村居民、因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的农转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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