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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偷拿快递、拿的时候不知道里面是什么,打开后发现是手机7000元左右,后来扔掉了。是初犯,已经积极退赃,并取得受害者谅解,出具了谅解书,现在在取保候审阶段,公安机关说这个案子要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对于这个案子会起诉吗?请问检察院如果上起诉,会被判盗窃罪是吗?判实刑还是缓刑呢?罚金要交吗?可以让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吗?出具了谅解书,现在在取保候审阶段,会被判盗窃罪是吗?还是缓刑呢?可以让检察院相对不起诉吗?

刑事辩护 2019-02-23 08:4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者被取保候审,说明公安局已立案造成,侦查终结就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判,打人者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期徒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   
    1、盗窃毒品仍然构成盗窃罪,我国已有很多判例。
      
    2、作案人如果能投案自首揭发他人犯罪,属于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3、如果盗窃得到的毒品没有使用、扩散,依法从轻处罚。如果扩散到社会中去、卖予他人则涉嫌构成贩毒罪。
  • 受害人谅解与取保候审二者没有必然的关系,不以必须取得受害人谅解为必要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申请办理取保。
    申请取保候审不以取得受害人谅解为前提条件,但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办理取保候审更有利。
    2013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引进了刑事和解制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达到协议取得谅解的,可以从轻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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