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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还没和她男人离婚????又和我在一起???现在还怀有我的小孩???我们基本在一起同居快一年了???她?这样构成重婚吗?

离婚 2019-03-01 21: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是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在第二种情况下当事人必须是“明知”,否则不构成此罪。因此,如果双方同居,且一方或者双方均有结婚且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结合上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即可认定出是否构成重婚罪。
  •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法律上的重婚是指您朋友的老公在和您的朋友领取结婚证以后又和其他的异性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新的结婚证的情况。
    事实上的重婚是指您朋友的老公在和您的朋友领取结婚证以后,虽然没有其他的异性一起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领取了新的结婚证,但是与其共同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的情况。生下孩子并不是认定重婚的依据,关键是您朋友的老公有没有与该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对外以夫妻名义交往,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如果不符合这个标准的,那么不构成重婚。
    从您的描述来看,如果您朋友的老公只是与他人发生婚外情,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的,那么不构成重婚。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离婚损害赔偿: 没有那一方先提出离婚,这一方就要支付经济补偿的说法。也就是说并一定那个先提出离婚,那个就吃亏。 即使一方有过错,财产方面并一定是多得,但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损害赔偿。 赔偿要看是否有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若无,一方要求赔偿没有法律依据,但若另一方为了早点离婚,愿意补偿或少分财产,这也是可以的。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此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要结合一方过错大小及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及双方的经济能力来确定
  • 离婚的当事人,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但是有一点,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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