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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告打过一次重大误解的合同纠纷,现在是否可以再次起诉,以合同欺诈的名义与被告打过一次重大误解的合同纠纷,在法庭上,对方陈述了与实际不符的情况,现在是否可以再次起诉,以合同欺诈的名义?以合同欺诈的名义与被告打过一次重大误解的合同纠纷,是否可以再次起诉,以合同欺诈的名义?

合同纠纷 2019-03-12 2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欺诈是以订立合同为手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合同欺诈的行为表现为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故意捏造虚假情况,或歪曲、掩盖真实情况,使相对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因此作出不合真意的意思表示,订立、履行合同的行为。司法解释为“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合同民事欺诈有四个特点:  
    一、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  
    二、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  
    三、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四、目前合同欺诈的突出特点是欺诈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或具有一定的实际履约能力,同时可能还积极履行所签合同的部分条款,即通过履行一定的合同义务,从被欺诈方获得不法利益。
  •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在作出意思表示时,对涉及合同法律效果的重大事项存在认识的显著缺陷,其后果是使误解者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或者达不到误解者订立合同的目的。合同中常见的重大误解: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2、对当事人身份的误解。
      
    3、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4、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5、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
  •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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