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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清远城区户口,因超生一胎,计生办发通知要交179000元社会抚养费,如不签,计生办有没权力冻结我个人名下财产?因超生一胎,计生办发通知要交179000元社会抚养费,计生办有没权力冻结我个人名下财产?

离婚 2019-01-21 19: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超生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超生宝宝上户口,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
      2,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3,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4,超生宝宝上户口,需要去计生办指定的医院,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5,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及亲子鉴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 在没有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生育了孩子,即非婚生育,这种情况属违法生育,应征收社会抚养费。省人口计生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项规定:城镇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农村居民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当地乡、民族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方式:
    由当事人直接到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指定的金融机构缴纳;
    当事人缴纳社会抚养费时,征收单位应持有当地物价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并向缴纳当事人开具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专用票据。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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