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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贷从未逾期过,前一段我的手机丢了。刚好又赶上车坏了,家里有事。也没有在意。到车修好以后担保公司把车给我偷偷开走了。现在给我索要一万五千元的拖车费。两万元的保证金,合理吗?合同签的时候也不让看,签完个合同就在也没有见过合同。到车修好以后担保公司把车给我偷偷开走了。现在给我索要一万五千元的拖车费。合理吗?

交通事故 2019-02-27 13:0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车贷款前交的保证金,贷款没贷下来保证金是要退还的。  保证金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是指在发放贷款前,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按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预收一定款项的行为,这部分保证金在贷款发放前缴存。
    该做法固然起到了一定的保证资金安全、督促借款人还款的作用,但它具有很大的危害,如:违反了利率政策,提高了利率。  保证金一般情况下是担保公司收的,当然也不排除银行收取。
    一般在贷款协议或者担保协议里边会写明保证金的用途和扣除的条件。  一般,如果借款人通过担保公司来办理车"贷款"汽车贷款的话,除了手续费和委托服务费,还需缴纳一定贷款额比例的风险保证金,这项费用是以防止消费者违约为目的,在没有违约发生的情况下,这笔钱在贷款还清时可如数退还。
  • 车贷担保人条件有:
    1、除担保以外,没有参与车贷整个过程,与整个车贷无牵连;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资产,具备代替借款人偿还贷款的能力;
    4、在当地有固定住所,具有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
    5、个人征信良好。只要同时符合以上条款的个人,就可以担保。
  • 一般情况下,在房产过户前,签定买卖合同之后,中介或买方会联系担保公司对房产进行评估,对你能代多少款,首付应该是多少,以后月供是多少,都会有一个明确的数字,而且对贷款下放时间会有一个明确的时间,支付完首付,双方办理过户递件,3天内取件,这时房证上已经是买方的名字了,卖方还没收到全款,当然不放心,找个当地人担保也正常,但在取件时,担保公司会陪同,会与买方签定贷款合同,同时在贷款收款方一栏,填卖方(房东)的收款帐号,等银行审核完毕之后,款会直接付给房东,不存在任何风险。这当中所有的风险都是担保公司可以预见的,你担保仅仅是走个形式,让房东宽个心而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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