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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教个问题??谢谢??朋友有笔贷款到期了??想换一下单据??让我为借贷人他为担保人??我需要承担什么样?责任呢

债权债务 2019-01-02 09: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 担保需要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贷款担保人需要哪些证件?办理银行贷款需要准备资料:
    有效身份证件;
    常住户口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及固定住所证明;
    婚姻状况证明;
    银行流水;
    收入证明或个人资产状况证明;
    征信报告;
    贷款用途使用计划或声明;
    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若超过担保期一年多,那么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关于担保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1.连带保证人
    保证人是借贷双方约定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还款义务的责任人。
    保证人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不同类型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有所不同。
    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无法偿还借款时,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人的”称之为连带保证。借款到期后,债权人没有还款的,债务人可以任意要求债务人还款或者是连带保证人还款,也可以一并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还款。
    2.一般保证人
    保证合同中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即为一般保证,债权人只能对债务人进行催款,并且通过诉讼要求债务人承担责任,经过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然无法清偿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
    注意: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类型的处理
    如果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某人承担保证责任,却没有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应该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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