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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夫和朋友13年合伙开公司,14年7月他们共同借高利贷40万用于公司经营(借条有他们俩共同签名),我们去年10月离婚,对他借款的事情一直不知情,离婚时公司归前夫所有,现在债权人可以向我追讨欠款吗?我是今年7月债权人找上门才知道这事得。14年7月他们共同借高利贷40万用于公司经营(借条有他们俩共同签名)对他借款的事情一直不知情,现在债权人可以向我追讨欠款吗?

债权债务 2019-05-09 16: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对此也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因此,法律只是对高利贷中,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利息部分进行保护,要是超过这个标准的话,则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
    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 公司跟股东借款需要交税。公司注册资本50万,今年从股东借了200万到公司账户用于业务经营,未签署任何借款协议,也不用付利息。——这有违常理,股东与企业有着密切的利益关系,税务局会认定企业对股东的利息收入进行避税。
    会根据合理税率认定股东的利息收益,让企业补交股东的个人所得税。因为企业是个税的扣缴义务人。
  •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无须偿还。 如果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金以及低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以上的那一部分利息属于合法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但如果明知借款是用于非法用途,而债主仍然借款给你丈夫,那么此借款关系非法无效,你完全可以不用偿还本金与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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