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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离婚?小孩归我?小孩都五岁了?要上学了?可是还没上户口?男方不给出生证明?也不给他的户口本?证明小孩没在他那里落户?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10 09:5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日常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出生证(5张)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 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的婴儿必须缴纳足额的社会抚养费后,由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才准予办理上户手续。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
    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
    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对于超生的孩子先交“罚款”后落户的作法在平时也施行。但这次人口普查办、计生部门和公安部门为超生户上门登记,是为了保障人口普查的质量和数据的准确。
    超生户瞒报或谎报人数,把超生的孩子当做“黑孩子”来抚养,这会给人口普查工作带来难度。城市人口的超生情况主要是再婚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再育。  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工作中明确规定:各级普查办和普查工作人员将对居民申报的个人和家庭资料进行严格的保密,普查员不得将居民提供的资料提供给其他部门;另外,普查资料也不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依据;不作为各个管理部门进行处罚的依据。
    因此,北京市人口普查办公室提醒超生户注意:不管超生的孩子有没有落户,都请如实地向普查员申报,以此确保北京人口普查数据的准确性。
  • 当事人户口本信息,与其实际婚姻状况不一致的,不影响其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其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只要写明不一致的原因即可。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离婚登记应当双方亲自到场。夫妻双方感情完全破裂的情况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一致的可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律师可以协助制作离婚协议);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对方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经常居住地证明一般为一年以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也可以在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有子女需要解决抚养问题的,两岁以内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十岁以上的孩子会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除此以外,法官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能力,居住环境,教育背景,身体状况等等认定谁更适合抚养小孩。
    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一般为月收入的20%—30%;有财产争议的,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一方有家暴、虐待、重婚、遗弃、酗酒、赌博等恶习造成对方损害的的属于过错方,对方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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