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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公司提出辞职,并说明今天辞职明天就不来了,然后写好辞职报告,书面工作交接,把手头工作处理完了,下班前会计要求我把工作和她交接下,我就和她交接了。然后我就不去上班了,过了几天人事打电话告诉我由于我辞职未得到老板娘的同意,因此算我旷工三天开除我,并且两个月的工资就不给我了,然后说稍后会发一条我被开除的短信给我。我和该公司有签劳动合同,当然我深知我说走就走的行为是错误的。签订劳动合同时,是一份空白合同,人事说只要签个名字就好,辞职提前一个月提出就行。我现在想知道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希望得到您的详细解释,谢谢!

合同纠纷 2019-01-01 07: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就要被开除,但是,工厂或者公司企业可以将旷工规定写入规章制度当中,具体的处罚一般依据规章制度来处理,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所谓旷工,就是指劳动者未经请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劳动者应到却未到岗工作。
    判断劳动者是否到岗工作并不以是否有考勤记录作为唯一标准,关键在于是否到岗工作、是否应出勤而未出勤。究竟旷工多少天,公司可以开除员工,法律并没有规定。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 1.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 没有这个强制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仅规定劳动者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用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不需要支付任何赔偿和补偿关于旷工多少天,这个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单位以公示的形式公布自己单位的规章,包括对旷工的处理办法,如果有这个明确规定,是可以按照单位规定来处理的
  • 有工资,只要员工付出了劳动,那么就有享受劳动报酬的权利,员工旷工三天被开除,单位可以扣除员工奖励性待遇,但是工资还是要支付给员工的。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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