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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的是一室一厅的房子,已有四个月时间,因为卫生间很小,放不下洗衣机,所以必须把洗衣机放在客厅靠近卫生间的位置洗衣服。因为房东提供的洗衣机有点问题。在洗衣服的时候,会洒一些水出来,但是不是很多,但是这样还是导致了漏水,把楼下墙体弄花,房东叫我赔偿,说我不该在那儿洗衣服,然而我却反驳房东说他作为房主,没有做防水,他却不承认。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呢?

损害赔偿 2018-12-30 20: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租赁合同为例,若合同中无特殊约定,例如承租方负责维修等条款的话,意见如下:你可以发函要求房东赔偿你租赁期间因漏水而发生的损失,并通知其因不予维修,故解除合同,然后要求房东退还押金,这没有任何问题,完全合理合法。但房东拒不退还的话,你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但只要你有证据,可以保证胜诉。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
    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1.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5年。因此,开发商不能约定低于五年的期限,约定低于五年的无效。
    2.所以你的房屋装修了三年,还是存在漏水问题,你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
    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所以房屋漏水也可以及时找物业维修。
    4.住房大面积出现漏水现象,不排除该房屋本身就存在设计、材料等方面的问题,开发商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房屋,应当承担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所以房屋漏水,你还可以主张开发商违约,主张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采取补救措施,赔偿你的损失。
    6.如果有约定违约金,按照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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