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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于2020年1月20日辞职。公司支付工资的时间合同规定为每月15日,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支付。从2019年9月开始,我每月扣除五金,但我没有支付五金。我样的事件,我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你需要什么信息?

劳动纠纷 2022-08-01 14: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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