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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货物将全部交付,但另一方未付款,我们也未交付货物。合同签订已经两年多了。这份合同仍然有效吗?如果它是无效的呢?需要处理吗?

合同纠纷 2022-08-02 10:3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是已经实际履行的合同有效。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无效主要有五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为了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当事人之间一般都会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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