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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砂厂法人,因病於2O15年12月退出砂厂股份,并拿出3万元费用变更法人不再担任法人,可至今砂厂还以我的名誉违法组织(砂厂手续过期)生产,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是否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我有权起诉停止侵权,培偿精神损失吗?请求律师指导,谢谢.并拿出3万元费用变更法人不再担任法人,是否侵犯了我的人身权利,我有权起诉停止侵权,培偿精神损失吗?

损害赔偿 2019-05-15 08: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计算。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 判定是否属于商标侵权行为?标准如下:  
    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二、准确判定近似商标;  
    三、正确判断类似商品;  
    四、不以商品质量的优劣作为判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的标准;  
    五、商标注册人的违法使用不影响对商标侵权的认定;  
    七、综合衡量其他因素。  在商标侵权案件认定过程中,除上述需要把握的因素外,还有可能涉及其他因素,如商标的知名度、显著性、具体使用方式、主观过错程度及商品的零部件与整体之间的关系等。由于个案涉及的其他因素不一致,对商标侵权的认定也会不一致。就商标的知名度而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有知名度高低的区别。一般来说,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就越宽,他人擅自使用时被认定为商标侵权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 一、我国公民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一)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二)公民享有姓名权。

    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三)公民享有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四)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

    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五)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

       

    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六)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

    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民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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