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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信用贷款多家,现在还不起,但我选择承担,有好的解决方案吗?比如能延长还款期限?

银行 2019-02-11 1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需承担担保责任就是要负责还款,同时如果是抵押贷款的,可以处理抵押的财产,扣除你的滞纳金、违约金、催收费用,当你已经没有可执行财产时,,或者其它担保人可执行财产不足以偿还贷款本金时,法院会出具判决,银行依据这个判决会将这笔贷款列为坏帐上报核销的。同时银行还会将你列入不良记录中,同时也列入帐销案存中,待以后你有能力了继续追讨。
    如果其它担保人为你偿还了贷款,还要另案起诉你,因你已没有可执行财产,法院就只能判决你今后分期偿还。
  • 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的,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分期偿还或者申请法院裁决分期偿还。经协商或者法院裁决后仍拒不偿还的,由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而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房产抵押贷款不还的后果:
    1.若一次未还款,银行将会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你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产生罚息。
    3.若逾期次数达到6次以上,这期间可能冻结你的房产。
    4.若借款人和银行商量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续对抵押的房产进行拍卖。
  • 根据司法解释,借款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出借人可以从收到借款人在借条上所写之日的次日计算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是两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
    1994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1992〕70号请示收悉。
    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的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据你院报告称,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
    需方收货后因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此复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1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借贷,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分期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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