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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东在2015年3月签订了店面的租赁合同,租约到2016年5月,该房东实际是二房东,另外我们租赁的店面是一套完整产权大店面隔出的一块小店面。然后租赁合同上写明我们租的店面建筑面积38平,每月租金8820元。当时签约的时候这个二房东口头说这个38平是店内面积加上门口公摊过道跟台阶的面积。但签约后我们测量过店内实际的使用面积最多也就24平方米,并且最近从产权证书上发现就算把整套店面产权证上所有的公摊面积(6.55平方)加到我们这个店面上,也没到38平。请问我们可否告房东欺诈,主张合同无效,要回店面押金,并按面积差额索要已经支付的租金?以及索要装修及转让费损失?

合同纠纷 2018-12-25 2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合同的意思自治原则,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约定的协商解决。你与房东签订的合同中,如果有约定未住满合同期限不退押金,则房东有权不退押金。如果没有约定,你们则可以协商解决。
  • 递增:按上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增加:按第一年度所实缴的租金金额来增加10%。
    知足吧,一般很多都不会写百分比的,就是随行就市。感觉甲方很人道的。
    谁起草的合同谁有利,永远遵循这一条。
  • 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买家与房东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约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双方要求解除合同,也没有以此拒绝合同的履行,相反他们仍按合同的约定,积极为履行合同做准备。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如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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