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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是受害人事情是发生在2012年,遭人抢劫头部打伤缝了十几针,凶手2015年8月凶手抓到,因为证据不足只有双方供词,但是当场我差一点死亡去医院抢救,报警立案了,我一直有提供凶手的信息和案件经过,现在凶手不承认抢劫只是承认把我打伤已经取保候审了,我想问这个3年了当时票据都找不到了,可以赔偿吗,还有民事起诉会过期吗,这个案件如果是最终凶手不承认找不到证据是怎么处理的,请回复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28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第三撤销之诉立案后发现证据不足,不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而是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条 对第三人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请求,人民法院经审理,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二)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三)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 被判缓刑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有减轻处罚情节,因为抢劫罪的起刑是三年以上,而三年以上刑期是不适用缓刑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缓刑的适用条件是:原判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并且适用缓刑的人不能是累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在抢劫罪中,你的损失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被告人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77条、78条以及《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的意见》。
    要求赔偿的项目应当有:
    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
    交通费、鉴定费、如果构成伤残,还应当有伤残补助费、以后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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