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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保险业务员,我在得到客户的明确购买信息后为客户先行垫付了保险费用,现在客户在我的保单生成之后签了别的保单,他们重复投保,现在客户拒签我们的保单,也不肯出面退保,公司要我自己承担损失,怎么办我在得到客户的明确购买信息后为客户先行垫付了保险费用,公司要我自己承担损失,怎么办

保险纠纷 2019-05-22 09: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退保涉及的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办理退保要注意以下几点:
    申请退保的资格人为投保人。如果被保险人申请办理退保,须取得投保人书面同意,并由投保人明确表示退保金由谁领取。
    投保人申请退保,合同生效满两年的,保险公司收到退保申请后退还保单现金价值;缴费不满两年的,保险人收取从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后,剩余部分退还给投保人。
    退保人在办理退保时要提供以下文件:

    (1)投保人的申请书,被保险人要求退保的,应当提供投保人书面同意的退保申请书;

    (2)有效力的保险合同及最后一次缴费凭证;

    (3)投保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投保人的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为了维护保险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在下列条件下,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办理退保手续:
    (1)已发生伤残医疗赔付的保单;
      
    (2)已到生存领取期的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保单;
    保单(投保人已完成缴费义务,避免投保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 所谓重复保险,指投保人对于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在同一期间就同一保险责任,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订立的保险合同。  我国《保险法》并没有禁止重复保险。
    在人身保险业务惯例中,一般对重复保险没有限制:但在财产保险中,一般对保险赔偿总额有所限制。根据《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中,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综合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各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 保险公司垫付交通抢救费用的条件有哪些,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保险理赔程序  
    1、立案查勘  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保险理赔稽核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  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  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保险金额及赔偿或者给付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后,保险理赔就告结束。如果保险人未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就构成一种违约行为,按照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即“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赔偿损失,是指保险人应当支付的保险金的利息损失。为了保证保险人依法履行赔付义务,同时保护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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