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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当兵退伍后父亲贷款买了房子准备给我结婚用,当时写的我和父亲的名字,因为我刚退伍办不了贷款因为没有流水,这是我家唯一套住房,之前父亲给人写的欠条意见过的三四年了,在去年还了二十万,今天还了一万,现在债主对我们进行起诉,请问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和父亲的房产,还有父母亲在去年写的协议离婚但是没有公正,但是协议里有写房子给母亲和儿子了,此协议是否有效,现在房子贷款一直由母亲偿还,法院是否能够将此房产查封或者抵押拍卖?(现在房子在银行抵押中)我已经结婚并且有孩子了,我和孩子老婆都是广州户口,户口地址也是这套房产的地址,父母亲不是广州户口,现在对方正在起诉中,我父母亲马上就要应诉去了,那么现在能否将房子自己写份赠予孙子或者赠予给我?

银行 2018-12-28 19:2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父母在世的,其房屋分配,由他们自行决定。兄弟之间无权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分配。所签订的协议无效。
    2、父母愿意给谁的,可以直接口头或者书面与某人签署赠与协议,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房屋赠与不生效。

  • 1、法院查封房产仅能处理借款问题,若无能力还款,法院不会直接判决该房归对方所有,法院会判决借贷关系成立,由你还款。
    2、判决后,若无能力还款,在执行借贷,法院可能会拍卖处理该套房产。所以,对方强行入住并装修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尝试在本案中提出反诉或另行起诉要求其搬离并支付居住使用费用。
    3、若想出售该房,鉴于已被法院查封,建议提供反担保要求法院撤销查封,这样即可以出售房产并归还借款。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提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由此可知,已抵押的房产法院有权力进行拍卖。
  • 法院执行局确认对方无财产可执行,可以中止执行。此后无论何时对方有可执行财产时都可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执行对方的财产。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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