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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跟另一人共同向信用社借贷5万元,以我爸的名义。他给我爸打了2万7的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现在他已死3年,他家人不肯还钱,怎么办?他给我爸打了2万7的欠条,没有写还款日期。他家人不肯还钱,怎么办?

债权债务 2019-01-31 14: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债务人有义务在合同到期时返还债权人相应的借款。同时诉讼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其所有的一切都需要由证据来证明。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而言,属于实践性合同,债权人不仅要提供借条证明借款合同存在,还需要提交收据、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材料证明自己确实已经将钱交给了借款人,这样的情况下合同才成立。
    诉讼的最终结果是法官在综合全案证据的基础上进行判决的,我们无法预测结果。
  • 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欠款的,担保人应当代替借款人偿还欠款。具体责任承担方式有如下区分:
    1、担保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如抵押、质押),在债务人不能于清偿时,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拍卖担保人提供的抵押物、质押物,以该抵押物、质押物的变现价值优先获得清偿。
    2、担保人提供保证作为担保的,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借款时,担保人负有代为向债权人清偿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应当以担保人的所有财产承担保证责任。
    3、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确定。
  • 借条有借款金额、利息及签名,应是有效的。没有具体的还款期限,根据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至于能否连本带利讨回,关键是看是否中断诉讼时效;是否中断诉讼效,又关键是看你是否向对方主张权利或对方是否同意履行还款义务等。建议债权人提出还款主张并让对方提出还款期限、订出还款计划等,并让对方签名以此作出主张权利的起始时间的计算依据,应该说连本带利讨回问题不大。  第
    一、没有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二款的规定,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
    二、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再次主张权利或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  第
    三、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民间借贷欠条正确的写法和格式:
    一,借钱是写借条,不是写欠条。
    二,欠条的写法,今欠到某某某货款叁万伍仟元整,某年某月某日前还清,欠款人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注意,欠条要写欠款事由,也就是欠什么钱,一般没有利息。
    三,借条写法,今借到某某某现金叁万伍仟元整,月利率百分之贰,每满三个月付一次利息,某年某月某日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
    借款人某某某。某年某月某日。注意,借条不要写事由,一般写借现金或人民币,一般要约定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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