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我在南京,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家是老小区,没有固定停车位,昨日早晨发现,停在楼下的车子,被从车头划到车尾,被有15cm左右的凹陷,立即报警。旁边有两个私人监控,警察来后称,监控角度照射不到车辆,查监控是没有用的,即记录后便离开。请问,应该做些什么法律保护措施,才能保护自己的车辆不再受到破坏!还有一点,在查看车辆过程中,一个60左右的老太,指着我的鼻子骂,停在这里活该被划,我早就看停在这边的车辆不顺眼了,报警也没有用,(这里天天有人停,不妨碍过往行人和车辆)。并在我车旁边之手划脚!我简单回复,并未争吵。她即走开了。后来警察侦查现场,老太又出现,还进行辱骂,警察数次劝其离开无果,并谩骂警察。后来,我母亲出现,见我被骂后哭的厉害,与其争吵,后老太离开!现怀疑老太是否是划车对象,请问怎么收集证据!还有,如果老太见到我,或者我父母,再进行谩骂,侮辱,怎么维权保护自己,是否在老太进行谩骂时进行手机拍摄?不在收到不必要的伤害!

损害赔偿 2019-01-09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所谓人格尊严,是指公民基于自己所处的社会环境、地位、声望、工作环境、家庭关系等各种客观条件而对自己或他人的人格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认识和尊重。所谓名誉,是指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所谓名誉权,是指以名誉的维护和安全为内容的人格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非单位。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在公众场合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应以侮辱国旗、国徽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所谓“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公然并不一定要求被害人在场。如果仅仅面对着被害人进行侮辱,没有第三者在场,也不可能被第三者知悉,则不构成侮辱罪。因为只有第三者在场,才能使被害人的外部名誉受到破坏。  侮辱对象必须是特定的人。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必须是具体的,可以确认的。在大庭广众之中进行无特定对象的谩骂,不构成侮辱罪。死者不能成为本罪的侮辱对象,但如果行为人表面上侮辱死者,实际上是侮辱死者家属的,则应认定为侮辱罪。  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但不属于情节严重,只属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如强令被害人当众爬过自己的跨下;当众撕光被害人衣服;给被害人抹黑脸、挂破鞋、带绿帽强拉游街示众;当众胁迫被害人吞食或向其身上泼洒粪便等污秽之物;当从胁迫被害人与尸体进行接吻、手淫等猥亵行为;因公然侮辱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者自杀身亡;多次侮辱他人,使其人格、名誉受到极大损害;对执行公务的人员、妇女甚至外宾进行侮辱,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 可以找停车场索赔。车主停车时一定要收好停车费收据,作为理赔的证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 被人辱骂侮辱人格是人身伤害。  人身损害:主要指人的身体受到的侵害,也包括由身体受到的侵害而导致的财产和人身方面的损失。  人身伤害:主要指人的人格和身份两种权利受到的侵害,既包括身体上受到的不法侵权,也包括人格方面诸如名誉、荣辱、隐私、人身自由等等民事权利受到的侵犯,如名誉伤害,隐私伤害,姓名伤害,自由伤害等等民事权利受到侵犯。
      可以报警,经公安机关调解无效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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