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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17,是一名便利店收银员,我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数额有一万左右,老板已经发现不对,要查处,我心里不好受,想退还赃物,可早已挥霍一半有余,被查出来是一定的,我害怕坐牢,我虽然年纪轻轻,但我有家人有朋友还有女朋友,我什么都怕…会判几年…在里面他们怎样…我都很担心…求大律师给出建议和告诉我大概得服刑多久…全额退还并道歉可能私了吗…我好害怕…我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想退还赃物,我害怕坐牢

刑事辩护 2019-02-05 0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权或者与职务或者所在岗位有关的便利条件。  所谓职权,是指本人职务、岗位范围的权力。  所谓与职务或岗位相关,则是指虽没有直接利用职务或岗位的权利,但却利用了本人职权、岗位或地位形成的地位,通过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其内涵应当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利用自己主管、分管、经手等工作职务、岗位范围内的权限;  
    (2)利用凭借自已的权力去指挥、影响下属及利用其他人员与职务相关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谋取利益;  
    (3)利用、凭借权限、岗位、地位控制、左右其他人员,或者利用其他对有求于己的人员职务上的权限,为送取贿赂的人讲取利益。后两种行为虽然是利用第三者的权限,但其是以自己的职务、岗位、地位等为基础的。倘若与自己的职务、岗位无关,如纯系人情关系,诸如朋友关系、亲属关系,则不属于职务之便的范围,收受这样的财物,不应以犯罪论处。
  • 通常情况下,如果因为利用职务之便被依法追究形式责任的,可以在满足我国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依法进行取保候审。通常办理去报候审时,应当由满足法律规定的保证人依法缴纳保证金,并且办理其他法律规定的手续,然后在去报候审期间遵守法律法规,从而等待是否开庭审理即可。
  • 你好,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九)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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