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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份,老婆提前生产,我就直接离职照顾。现在提取公积金必须提供离职证明。可是公司以?我没有提前1个月申请离职?为由,不给开离职证明。我该怎么办,有什么法律能说服她。?(注:我的劳动合同之前已到期,且没有续签)

合同纠纷 2018-12-26 13: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劳务派遣用工关系里面,存在三方主体即劳动者,用人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不知道您说的是您和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到期没续签。
    还是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也就是您被派遣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没有续签?如果是后者那么劳务派遣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用工单位有权利将你退回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给您安排新的工作。
    如果是前者则问题比较复杂,如果没有续签继续用工的话,双方视为事实劳动关系。如果没有续签也没有继续工作的话,需要看劳动合同解除是哪一方提出的,具体提出的理由是什么,这个问题就比较复杂了。
  • 劳动合同终止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还可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后企业与员工不终止劳动关系,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继续履行原合同确定的权利与义务,即原订立即将到期的劳动合同延长有效期的法律行为。  续订劳动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天津市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合同期满前15日内办理续延手续。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为劳动报酬最低标准。  
    2.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在实际履行中发生变化而劳动合同未依法变更的,实际履行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如低于劳动合同约定,不得作为续签劳动合同的最低标准。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劳动合同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根据这个协议,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个体、合伙制非法人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特殊类型经济组织,如租赁经营(生产)、承包经营(生产)的企业等等。
  • 不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外。就如订立劳动合同一样,劳动者没有要求,用人单位也得依法订立,劳动者不愿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不用工。
    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二款)”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如何补偿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却又不仅仅是工资,如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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