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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要和我离婚,这次上他家他发脾气我没支声,也没感和他说话,怕他在吵,他爸妈听见不好,结婚这四年美次都吵,我别老吵了不好,就要离,我们两晚上谈了一次,他说让我去他家哪边生活,我说我的意见事等条件好回长春生活,我老家这我也没想呆为孩子着想回长春,我说也不是你爸妈非的用人照顾,要是有哪天我会照顾,给我捻出来了,我和孩子回来了,他走了,就说打工呢,说我结婚这几年啥也不干了,在哪也不说,天在和孩子打电话。我一说我俩的事就离,说忙,不忙回来看孩子连离婚,我儿子才四岁啊,四十多天了我也知怎么想的

离婚 2019-01-08 06: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离婚通常情况下应当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由双方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然后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解除婚姻关系,具体条件如下:
    1.当事人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
    3.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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