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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5年1月26日与中介卖方签房屋买卖协议??合同书写9月1号三方必须更名过户???可卖方房屋有尾款还给银行了???但房证没下来????延期更名???算违约吗

银行 2019-02-28 06:1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签订延期合同书之类的也行,但是都不能保证原房主就一定如期而至,真到时候他一旦违约也挺麻烦的,。倒是不妨现在让他直接给你开一个委托公证书,这个没有时间限制,过了8个月你可以和这个委托人一起去房管局能办理过户手续,但是这个委托人不能是你自己,只能是你选定的你和你妻子之外的另一个人,因为你妻子也是这个共同财产的共有人,
  • 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在法律上叫做居间合同。
    当中介人员通过介绍买卖双方,并且达成买卖合同的签订。他们的居间责任就已经完成。
    也就是说,如果房屋买卖的合同已经签订。
    中介的义务已经履行,这个中介费是合法收取。
    至于买卖合同最后是否履行,这买卖双方的问题。
    所以,你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如果是卖方不履行,则起诉卖方并要求对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如果是买方反悔不想买,则卖方起诉买方赔偿违约金与中介费用。
  • 中介公司作为帮你介绍房产的中间人,直到你定下为止,其实,主要工作已经完成。很多人说,如果房子没有顺利过户,中介要承担责任。比如:房东后面不卖给他,或者客户不买。说这些话的人,完全是对法律不熟悉。
    业主现在同意把房子卖给你,收了你定金,后面不卖,肯定是业主赔钱,这关中介什么事呢?中介约束不了出售方,也约束不了购买方。中介只需要保证双方在签定买卖合同的时候,业主产权是清晰的就可以了。
    即使在双方过户中途,该房屋由于业主的债务纠纷被法院查封,致使无法完成过户,中介也是不用承担责任的。其实中介真正要承担的责任,就是碰到假业主骗钱逃跑的。
  •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一)签署确认书赠与人与受赠人一起到房管局签署确认书,并带齐相关资料,如该物业的产权证或 购买合同等;双方房地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协议,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
    另外,补充一点,在赠与业务当中,如果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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