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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途中大巴车出事故,三个大人住院治疗,两个小孩只是擦伤没有住院,请问理赔的时候是走旅游公司的意外保险好还是走车队的乘客险合适?旅游途中大巴车出事故,请问理赔的时候是走旅游公司的意外保险好还是走车队的乘客险合适?

保险纠纷 2019-05-11 05: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公司组织的员工旅游活动中发生事故受伤算工伤。公司组织员工旅游,是为了加强团队凝聚力、提升工作效率,是最高人民法《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
    (三)项所说“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为因工外出期间。公司组织旅游,员工在组织的活动中发生事故受伤,是因为工作原因收到伤害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五)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人活动不是公司组织的活动项目,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消费者购买了旅游意外险,在旅游发生意外时,可通过诉讼等方式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根据保险条例第五条 旅行社办理的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下列赔偿:
    (一)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二)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三)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四)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五)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处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 当事人买了保险,发生事故后,要积极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打电话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到现场进行勘验进行定损,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内容,保险公司就按约定进行赔偿。交强险优先赔,赔完后不足的有购买商业险的商业险赔,申请商业险进行赔付,赔付在不足由肇事方进行补足。
    另外,如果买了交强和商业之外的保险的话,赔偿是按照购买的保险险种相关规定进行赔付。当然,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为了减轻赔偿责任总是会出现少陪或者不赔的现象,这种情况的话建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因为你提供的事故信息不是很全面,我还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信息,所以需要向你确认几个问题。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在江苏-无锡发生的吗?有没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如果需要进一步咨询,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方便沟通,个人首页的“详细资料”里的手机号也是微信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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