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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5年12.14入职试用的,我薪资要求是税后5000-5500,当时老板只是说与自己的想法差不多,先试用一段时间再定,没签合同,也没说试用期限,只约定周末双休,法定节假日休息。因为公司刚起步,只有我一个员工,中间有一天公司老板出去办事没让我去上班,也就是实际出勤天数为13天。今年1月份正常上班,期间都按时完成公司交代的任务。因为老板一直不提试用结果和工资,我在1月20日向老板询问,回复是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一年一年的签合同,但工资无法达到我的要求,但也没有明确说是多少,只说再考虑一下给我回复。公司马上放年假了,结果在昨天下午也就是16年1月22日下午,公司以我工作不积极,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我。试用期工资按照3600结算,1月份应出勤数为20天,实际出勤数为15天,请问我1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是按照3600÷21.75×出勤天数15天计算,还是按照全额工资3600-3600÷21.75×缺勤天数5天的计算合理??往上还有3600÷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的算法,后两种与第一种算法相差300元钱。烦请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了!没签合同,法定节假日休息。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我。请问我1月份的工资应该怎么算?还是按照全额工资3600-3600÷21.75×缺勤天数5天的计算合理?

劳动纠纷 2019-06-10 08:1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如果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视为没有试用期,工资应当按照转正工资发放。由劳动合同法规定,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 《劳动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也可以不予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的,应约定试用期。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满3年及其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益处在于: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任何一方都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违约,也就不存在违约责任。由此可知,当劳动合同期限满6个月而不约定试用期,即便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开始之初,如果单位辞退员工,或者员工提出辞职都有可能属于违约。
    单位违约的,要对劳动者予以经济补偿;员工违约的,要对单位交纳违约金。
  • 无故辞退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单位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并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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