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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家庭纠纷我砍了爷爷一刀,鉴定为轻伤一级,但得到了爷爷的谅解,现在检察院起诉我可能会怎么判死?27号就要开庭了

刑事辩护 2019-01-09 17:2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公安机关伤势鉴定为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治安处理即可。经鉴定伤势为轻伤的,行为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自诉,检察院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根据案件事实、起因、证据等,依法做出判决。
    如果属于正当防卫的,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事赔偿不会影响刑事责任的承担,对方除承担医疗误工费用外,还会承担刑事责任的,等到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已经属于刑事犯罪,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人民检察院不提起公诉,你有证据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项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即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 轻伤不仅是拘留的问题,刑事拘留后还有可能面临逮捕、判刑。
      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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