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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的家庭被评为贫困家庭,我的户籍一直在我母亲的家庭。名单上有8个人在我母亲家,5个人在我家,4个贫困家庭,包括我母亲、两个兄弟和我自己。我也生病住院,享受贫困家庭的政策。去年我来检查,负责扶贫的干部说我是已婚妇女,不应该享受。对于贫困户的待遇,有人来检查他们的村干部,所以他们在检查后撕下了我自己的户口簿,用胶水粘上。现在我想问一下,在被评为贫困家庭后,我是否应该享受贫困生政策。现在他们告诉我,我没有权利享受它。他们有权撕毁我的户口吗?我于2014年结婚。我能享受贫困家庭的政策吗

综合法律 2022-12-04 20: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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