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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典当了房产,还清本金利息,典当行还给了我房产证,借据,但是不给解除抵押,把他项权证也给了我

我典当了房产,还清本金利息,典当行还给了我房产证,借据,但是不给解除抵押,把他项权证也给了我?我典当了房产,还清本金利息,典当行还给了我房产证,借据,但是不给解除抵押,把他项权证也给了我。

因为老公作为担保人为他人借了典当行老板亲戚一笔钱没还。他们的意思是让老公尽快催借款人还完借的钱或者直接老公还,然后再解除抵押我的房本。

这期间我的房子不能买卖不能过户。

我的房子抵押和老公担保这是两回事,但因为顾忌老公作为担保人也有被追债的风险,所以也没强烈要求典当解押房屋。

我想咨询,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典当把房产证,当时签字的借据,还有他项权证都给我了,就是没有解押,还有抵押合同,典当说那个合同对他们和房管局有用,已经没用了,把房证和借据都给了就没事了,只等那个债务结束,就开证明给我解押

说的太多,大概就是这种情况,对我有什么风险,我该怎么办啊??抵押合同没有对我会有影响吗,借据都还给我了会有法律效力吧?但是不给解除抵押,对我有什么风险,抵押合同没有对我会有影响吗,借据都还给我了会有法律效力吧?

债权债务 2019-05-21 15: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抵押即设定了抵押权,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偿还,债权人可以就抵押物拍卖,变卖以清偿债务。
    比如房屋抵押贷款,买房人对房屋设定抵押向银行贷款,如果到期不能还贷,银行可以拍卖房屋。
    如果存在多个债权,有抵押的债权比没有抵押的债权优先受偿。
    《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抵押合同是民事合同,而抵押权是民事权利,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必然导致抵押权的产生,而抵押权无效也不会导致抵押合同的无效,抵押合同和抵押权之间有密切的联系,但不可以混为一谈。
      《物权法》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八十五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四)担保的范围。
  • 房产证可以进行出借,但是出借房产证一定要做好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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