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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地的,因年龄不到,把岁数报大了一岁拿了结婚证,现在结婚证号码和身份证的号码不一样,办什么东西都不行,去民政局问,他们说要老家开身份证更正证明,老家派出所也不给开,说不是他们的错,现在该怎么办啊!那怎样才能改啊?因年龄不到,现在结婚证号码和身份证的号码不一样,老家派出所也不给开,那怎样才能改啊?

离婚 2019-03-28 08:5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登记的年龄不符,只要姓名是正确的,就不影响离婚。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 《婚姻法》规定,没达到法定婚龄,领取结婚证是无效的,但是,根据无效情形消失后,结婚是有效的。如,未达到法定婚龄,采用隐瞒的方法领到结婚证,这种情况只有在尚未达到法定婚龄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否则,视为有效。
    法院不会受理。简单点说,要看你起诉的时候是否达到法定婚龄,如果还没有达到,则婚姻因欠缺民事权利能力而无效,这个是没得问题上的。如果起诉时已达到法定婚龄了,则婚姻不能主张无效。
  • 结婚登记手续:  
    (1)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男妇双方或一方须排除下列情形: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非自愿的;已有配偶的;属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患麻风病或性病未治愈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不设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下同。)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写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的证明。离过婚的申请时,还应持离婚证件。  
    (2)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了解,对符合婚姻和有关规定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以及不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不予登记,并向当事人进行婚姻法的宣传教育。  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确实符合婚姻法和有关规定的,也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 现行《婚姻法》规定,民族自治区可以根据本民族实际情况,对法定婚龄作变通规定。 婚姻法规定的婚龄具有普遍的适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对婚龄作出例外规定。比如考虑我国多民族的特点,婚姻法第五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

      目前,我国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机关对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龄作了变通规定。比如新疆、内蒙古、西藏等自治区和一些自治州、自治县,均以男二十周岁,女十八周岁作为本地区的最低婚龄。
    但这些变通规定仅适用于少数民族,不适用生活在该地区的汉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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