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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补偿。我已经工作了6年了。从800元到2000元,没有加班费。我是按照原来的800加薪还是按照目前的2000基数计算加班费

劳动纠纷 2022-08-10 00: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等
  • 加班费计算基数规定是劳动者的工资。《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等
  •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一定标准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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