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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我的妻子合租了一套经济适用房。房地产合同是以我妻子的名义签订的。我只是共有人,还没有办理房地产手续。现在我亲自和别人签了卖房子的合同,从别人那里收到了两万元的定金。我妻子不同意卖房子。这份合同现在有效吗?如何应对?

合同纠纷 2022-08-10 01: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党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后,第三人已经享有了房屋的所有权
  • 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若符合法定条件,则代理行为有效
  • 交付了定金,卖方因为个人原因不卖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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