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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跟我老婆结婚了,办了酒席,老婆怀孕了。准备生了,2015年十月老婆刚满结婚年龄,想2016年6月再办结婚证,这样对小孩以后上户口会罚款吗,生小孩时会罚款吗?望详细答案!我是广西贵港覃塘区的我跟我老婆结婚了,想2016年6月再办结婚证,这样对小孩以后上户口会罚款吗,生小孩时会罚款吗?

离婚 2019-01-17 06: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上户与罚款无必然关系。
    上户口是公安户籍机关的职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也就是你所说的罚款)是计生部门的工作职能。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针对违法生育子女当事人的违法生育行为。
    孩子的户口是登记了,可违法生育子女的责任还得追究,计生部门当然可以向该当事人征收社会抚养费。
  • 首先,如果确定孩子属于违规生育,那么就必须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因为,社会抚养费是一项行政性收费,不是处罚,但具有一定的补偿和强制作用。
      其次,任何自然人都应该给予办理户籍登记,这与其是否违规生育没有任何关系。
    新生儿的父母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无户口人员落户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细化政策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要深入开展摸底调查,摸清本行政区域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规范受理审批程序,严格工作要求,及时办理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
    要对与本意见精神不一致的政策措施进行集中清理,该修改的认真修改,该废止的坚决废止。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程序修订户口登记、流浪乞讨救助、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相关规章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要加强督查指导,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
    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这既是户口登记管理必须坚守的法律“底线”,也是保障每个公民享有权利的民生“底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结婚登记条件包括: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因此如果双方满足上述第二条规定的结婚年龄的规定的,双方就可 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并领取结婚证。
  • 1, 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 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 报县公安局审批, (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 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也可以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 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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