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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在学校路段超速超车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我方三轮车无证,肇事者把我方送到医院后就不给予治疗了,让我们自己看病,请问肇事者该不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肇事者把我方送到医院后就不给予治疗了,请问肇事者该不该承担责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交通事故 2019-02-15 20: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如何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能否认定工伤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一定的因素和具体实践作判断。由于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而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为工伤。
    在认定职工道路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时应当考虑下列4个必备要素:
    1、上下班的规定时间;
    2、上下班的必经路线;
    3、无本人责任或非本人责任;
    4、机动车事故。
    上诉四点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二)申请时限:
    1、用人单位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三)受理部门:
    各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障局。
  • 交通事故逃逸保险理赔逃逸属于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赔付的。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车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
    (二)未在规定检验期限内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未通过;
    (三)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
    (四)牵引其他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或被该类车辆牵引;
    (五)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发生意外事故时,驾驶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未依法取得驾驶证、持未按规定审验的驾驶证、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学习驾驶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的;
    (四)实习期内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的,或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的;
    (五)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六)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或允许而驾车的;
    (七)利用保险车辆从事犯罪活动;
    (八)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九)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不允许驾驶保险车辆的其他情况下驾车。
  • 醉酒驾驶处罚:
    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无证驾驶处罚:

    1.行政处罚:按无证驾驶处罚,处200-2000元罚款,可并处拘留。

    2.刑事处罚:有驾驶证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无证驾驶造成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重伤一人以上就构成交通肇事罪。

    3.赔偿责任:无证驾驶并不加重赔偿责任,但所驾驶机动车的交强险和商业险均会拒赔,所有应承担的损失全部由驾驶人本人承担。
  • 交通事故的医疗费,指的是伤者在医院治疗期间的所有与治病有关的费用,主要有各种仪器的检查费用,用药费用,化验费用,会诊费用等等,只要和治病有关的都是医疗费的范畴。
    但是在保险公司赔偿医疗费的时候,特别是交强险范围的医疗费,就不是纯粹的医药费了,交强险赔偿的1万元医疗费中,还包含着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营养费。
    伙食补助费是必须给的,按天计算,住院几天就给几天,但营养费一般不赔偿,除非是伤者内脏有损坏的,像胃切除了,脾脏等其他器官切除的,才能赔偿营养费,否则是不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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